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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机器设备可提前适用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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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青岛海关发布公告,支持拟入驻综合保税区的企业进口自用机器设备提前适用综合保税区税收政策。
公告称,自综合保税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之日起,企业可以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在提交企业书面申请及机器设备清单、综合保税区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后,企业进口机器设备可申请提前适用综合保税区机器设备免税政策,海关为其设立设备电子账册。公告同时明确,在综合保税区封关运作前,企业不得向海关申请除设备电子账册以外的其他电子账册,且上述机器设备仅可用于安装、调试。
“以前企业想在综合保税区入驻投入生产,需在海关综保区通过国家验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进行机器设备的进口和调试,最后投入生产。”青岛海关企业管理处负责同志介绍说,在出台这一优惠政策后,企业可以将注册登记手续和进口调试机器设备环节前置,待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后,就可以立刻投入生产,大大缩短了企业作业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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