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调整
点击:395    发布单位:泓邑进口物流供应链    发布时间: 2023-05-15


为增强商品申报要素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海关总署关税司每年都会广泛征集全国海关和进出口企业的意见建议,对规范申报要素的设定等进行调整。


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涉税要素主要调整了哪些方面?

需要关注哪些内容呢?

现汇总梳理重点申报要素调整情况

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快来重点学习一下吧

一 葡萄酒

与2022年相比,葡萄酒的申报要素调整内容主要集中在价格要素。

1 取消了价格要素中的“进口方式(原液区内加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国内贴品牌)”,该内容仅要求作为归类要素申报,无需在价格要素中重复申报。

2 价格要素中的“年份”取消了括号提示内容(没有年份的申报无年份)。但需注意该“年份”要素应申报酿酒用的葡萄收获年份,并非葡萄酒的装瓶年份。

3 在税目2205项下增加了酒精浓度的归类要素,要求按容量计报酒精浓度,一般用“%vol”表示。

二 塑料及其制品

1 税则39章的塑料原料的“级别”和“用途”价格要素正式作出调整并给予了明确的申报提示,企业申报时可通过下拉列表选择内容填报。其中,“级别”(正品、非正品)要素主要是用于区分商品性能是否达到生产时的预设标准。若商品符合生产预设标准则填报“正品”,若商品一个或多个性能指标不符合生产预设标准则填报“非正品”。“用途”(薄膜级、注射级、吹塑级、注塑级、拉丝级、电缆级等)是指有明确下游加工级别的,可以填报“注塑级”“薄膜级”“吹塑级”等,无明确下游加工级别的,填报商品应用的方面、范围,即实际用途。

2 税目3917.3项下塑料管“是否经加强或与其他材料合制”要素被拆分成两个申报要素,要求分别对“是否经加强”和“是否与其他材料合制”的情况进行明确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是否与其他材料合制”主要是指与非塑料材料合制的情况。

3 税目3926项下其他塑料制品的“规格或型号”要素调整为“型号”要素,仅要求申报塑料制品的型号内容,不再要求申报规格。

三 橡胶制品

为区别硫化橡胶制品和非硫化橡胶制品的归类,税目40.06、40.07、40.08和40.16的归类要素作出如下调整:

1 在“材质”要素中增加括号提示内容(橡胶品种)。企业申报时不应仅简单申报为“硫化橡胶”,需进一步申报橡胶的品种,如“丁苯橡胶”“丁腈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等。

2 新增“是否硫化”归类要素。

四 钢铁制品

主要是取消了税目73.26项下归类要素中的“加工方法”后的括号提示内容(锻造、冲压等,是否经进一步加工)。建议尽可能详细申报加工方法。

五 电池、电池组及蓄电池

1 税目85.06和85.07项下电池、电池组及蓄电池的归类要素“电池电解质”的表述统一修正为“电极材质”,但该要素后的括号提示内容没有变化。

2 税目8507.6000项下的锂离子蓄电池新增“比能量”归类要素。该要素为税目 85.07项下商品专有要素,是指单位质量(体积)的电池可提供的能量,单位是Wh/kg。

六 汽车零部件

本次对税目8407、8408、8511、8512、8708项下汽车零部件的申报要求也作出了较大调整:

1 删除了3个归类要素:“成套散件或毛坯请注明”“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成套散件装配后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2 新增1个归类要素:“适用车型(适用于XX品牌XX车型)”,注意要按照括号后提示内容申报。

3 修改了2个要素:归类要素“状态(成品、半成品、成套散件)”后的括号仅提示(成品、成套散件)内容,申报时无需考虑半成品情况;价格要素“零部件编号”申报时不再要求加注“S/”“W/”或“WF/”标记。同时规范申报目录对应的释义中提到“零部件编号:是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完整编号。一般由生产企业根据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QC/T265-2004) 编写的零部件编号表达式,例如:自动变速箱,零部件编号09G 300 055 R。”

海关小贴士

商品规范申报行为体现了企业守法合规的意愿和能力,规范申报也能够有效提高通关数据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企业应如实、准确、合规填报申报要素,如果仍有疑问,可提前与属地海关的沟通联系哦。